8.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

8.1.1 系统组成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各种火灾探测器、手动报警按钮、报警控制器和各类控制模块、信号模块及传输线路组成。

8.1.2 系统分类形式
1 系统分类形式
  1)按传输方式分类
按传输方式分为多线制、总线制、无线制、总线无线混合制或多线无线混合制。
  2)按保护对象分类
    ①区域报警系统,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;
    ②集中报警系统,宜用于一级、二级保护对象;
    ③控制中心报警系统,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。
2 火灾报警控制器分类
  1)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可分为: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;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;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。
  2)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使用环境可分为:陆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;船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。
  3)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:台式火灾报警控制器;柜式火灾报警控制器;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。
  4)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联动功能可分为:联动型和非联动型。
3 火灾探测器分类形式
火灾探测器分类见表8.1.2。

表8.1.2  火灾探测器分类表
表8.1.2  火灾探测器分类表
表8.1.2  火灾探测器分类表

8.1.3 产品选用要点
1 火灾探测器的选用
  1)在绝大多数的一般场所,如宾馆客房、商场、办公楼等处,应选用点式感烟探测器,并宜优先选用光电感烟探测器。在黑烟较多的场合,宜选用离子感烟探测器。
  2)在不适宜安装或安装感烟探测器可能造成误报的场所,或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少、温升快的场所,应选用感温或火焰等类火灾探测器。
  3)在高大空间,如展览厅、候机大厅、高大厂房等处,一般宜选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。有条件时,宜与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,选用图像式火灾报警探测器(双波段图像火焰探测器、光截而图像感烟探测器)。
  4)在特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较高、需要及早期发现火灾的场所,如重要通信机房、大型计算机房、电磁兼容实验室(微波暗室)、大型立体仓库等处,宜选用高灵敏度的空气管取样式感烟探测装置。
  5)在对报警的准确率要求高,或误报会造成损失的场所,宜选用复合型探测器(烟温复合、烟光复合等)。
  6)在需要联动进行灭火控制的场所,如控制计算机房气体灭火,控制雨淋系统灭火等,为防止误动作,应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探测器与门控制灭火,如点式感烟与感温探测器,红外光束感烟与缆式感温探测器,感烟与火焰探测器等。
  7)在不需要详细按探测区域作为报警区域的大开间场所,如汽车库等处,为节约投资,宜选用非地址码型探测器,几个探测器合用一个地址。
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用
  1)智能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、燃气表房、燃气阀门处、公共厨房、公寓厨房、住宅厨房、地下室或设备层中燃气管线沿途等处,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。
  2)厨房等处可选用非防爆的家用型探测器,并需根据所用燃气种类选用相应的探测器。
  3)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工业用探测器,探测器的报警灵敏度应按照所要探测的气体进行标定。
  4)公共厨房内应在靠近灶具、燃气管道、阀门处设置探测器。
  5)在地下室、设备层等处燃气管道沿途,应在阀门、法兰盘连接处、焊接处、拐弯处等可能泄漏点的位置设置探测器。
  6)高度超过6m的空间,当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,宜设置上下两层探测器,其下层探测器距燃气用具上端不宜<1.5m,并应设集气罩。
3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
  1)公共厨房等处宜设置为:当任何一个探测器报警时启动厨房排风机,当两个探测器同时报警时或通风一分钟仍维持报警浓度时,自动控制关闭有关燃气管道的自动切断阀。对重要的、关闭后影响比较大的切断阀,应设置为由消防控制中心及现场两地均可控制,确认漏气后手动关闭的方式。
  2)在燃气锅炉房、直燃机房、燃气表房等重要场所,宜选用工业用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。当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%时,报警并自动启动通风装置,当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%时自动关闭有关燃气管道的自动切断阀。或当一个探测器报警时启动通风装置,通风一分钟后仍维持报警浓度时,自动联锁控制关闭燃气快速切断阀。可由消防控制室和现场手动控制关阀。
  3)公共厨房等处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宜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经火灾报警器编程控制启动有关风机、启动声光报警等。
  4)住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启动本厨房排风机,宜自动控制关闭本厨房燃气管道的自动切断阀。
  5)装有分户供暖的家用燃气锅炉的封闭空间(含封闭阳台)应设置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,报警后联锁控制关闭本户燃气管道切断阀,并强制启动通风。
4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与线路选择
  1)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所要检测的燃气的比重确定。燃气密度比空气轻时(如天然气、城市煤气),应安装在燃气设备或管线的上方,安装高度距离顶棚应≤300mm,可吸顶或贴墙安装;燃气比空气重时(如液化石油气),安装高度应距离地面300mm左右。水平安装位置应靠近燃气阀门、燃气表、灶具附近等燃气可能泄漏的场所。
  2)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有强气流通过的位置,与通风门之间的距离应≥500mm。
  3)安装在住宅厨房、公共厨房操作间内的自动切断阀的工作电压应选为直流24V及以下。
  4)因可燃气体探测器正常工作时耗电量较大,其直流电源应单独供电,并应根据所连接的探测器数量和耗电量计算导线截面。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电源不应取自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回路电源线,以免影响火警控制模块的动作。
5 工程设计相关规范、规程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—2006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45—1995(2005局部修改版)。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16—1998。
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67—1997。
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 16—2008。
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98—1998(2001年版)。
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225—1995。
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GB 50038—2005。
《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》04X 501。
《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》03X 502。
《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(上)》97X 700(上)。
《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(下)》97X 700(下)。

8.1.5 施工安装要点
1 施工安装要点
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:《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》97X 700,《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》04X 501等。
2 施工安装验收规范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66—2007。
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303—2002。
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339—2003。
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34—2004。
8.1.6 相关标准
《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》GB 4715—2005。
《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》GB 4716—2005。
《火灾报警控制器》GB 4717—2005。
《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》GB/T4718—2006。
《火灾分类》GB/T4968—2008。
《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》GB 14003—2005。
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:电气火灾监控设备》GB 14287.1—2005。
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: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》GB 14287.2—2005。
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: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》GB 14287.3—2005。
《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》GB 16280—2005。
《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GB 16282—1996。
《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》GB 17429—1998。
《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》GB 19880—2005。
《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》GB/T4327—2008。
《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》GB 12978—2003。
《消防安全标志》GB 13495—1992。
《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》GB/T14107—1993。
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》GB 15630—1995。
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》GB 16806—2006。
《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》GB 16838—2005。
《消防应急灯具》GB 17945—2000。
《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》GB/T—5907—1986。
《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》GB/T 8625—2005。
《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》GB/T4327—1993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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